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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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專任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開始受理申請
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績效獎勵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相關提醒如下: (一)依辦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其他特殊表現未明定敘點分級者,應由各系所提出分級認定標準,再經系級與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通過,送研發處備查。研發處得視需要送本校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作為教師敘獎之依據」。 若各系院有此需求,建議於10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程序。若貴院及所屬系所不另訂相關細則,亦請於10月14日前回信告知。 申請案請於11月11日星期五前送達研發處。 (二)此次研究獎勵之論文應以前一學年度(104學年度104.08.01-105.07.31)內出版之研究成果為限,該年度已獲「國立東華大學延攬及留任 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給與辦法」(以下簡稱頂尖人才計畫)獎勵者,不得申請本辦法之研究績效獎勵金。 (三)各院之分配獎勵金額度上限,如下表:
檢附「國立東華大學專任教師學術研究績效獎勵金給與辦法」與申請表格,相關資料亦可請研發處網頁之 「相關 法規」與「相關表格合約書」中下載。
請參閱院辦最新消息公告
並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辦公室1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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