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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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增/減薪資受扶養親屬之同仁,於105年12月9日前上網查填「受扶養親屬表」。
各位師長、同仁教安: 一、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一條規定: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有薪資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即:扶養親屬申請表),載明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 二、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二條規定: 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異動後情形,另依前條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 1、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 2、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三、本組將依所填扶養親屬申請表,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標準,於每月薪資所得中代扣繳所得稅〔若未填寫,薪資超過40,020元(含)依稅法規定代扣5%稅額〕,請同仁於105年12月9日前至出納組網頁之「出納付款查詢系統」詳實填入;薪資未超過40,020元以下者免填。嗣後,年度進行中如有異動,請依扣繳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 四、輸入完成儲存後印出,請務必於薪資受領人處簽名,於105/12/9前擲回出納組,俾利處理。 操作步驟 : 東華首頁/ 行政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出納付款查詢/ 註冊或登入/ 申請作業/扶養親屬表填寫作業。 網址:http://velociraptor.ndhu.edu.tw/MSalary/ 附檔: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原文、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出納組 敬啟 分機:李小萍2367. 賴榮璉236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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