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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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眷喪給付開放線上申報事宜
凡線上申請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在國內均設有戶籍者,即可免附戶籍資料 目前本校仍接受紙本申請,未來朝向全面電子化。 二、如申請線上申報有需求的同仁,惠請先提供相關資訊 【眷屬之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死亡日期、與保險人關係、本人金融機構存褶影本(請勿使用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 由本室產製請領書,再行申請。 -------------------------------------我是分隔線------------------------------------------------------ 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說明 一、 眷屬喪葬津貼之平均保俸額: 按被保險人眷屬死亡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二、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月數: (一) 父母及配偶之喪葬津貼,給與3個月。 (二) 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1.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 2.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三、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金額: 平均保俸額 × 給付月數 四、 被保險人辦理眷屬喪葬津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 如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由具領人負責。 (二)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五、 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六、 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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