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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公保眷喪給付開放線上申報事宜
一、公保眷喪給付自106年3月起開放線上申報

凡線上申請者,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在國內均設有戶籍者,即可免附戶籍資料

目前本校仍接受紙本申請,未來朝向全面電子化。

二、如申請線上申報有需求的同仁,惠請先提供相關資訊

【眷屬之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死亡日期、與保險人關係、本人金融機構存褶影本(請勿使用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

由本室產製請領書,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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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說明


一、 眷屬喪葬津貼之平均保俸額:
按被保險人眷屬死亡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二、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月數:
(一) 父母及配偶之喪葬津貼,給與3個月。
(二) 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1.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
2.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三、 眷屬喪葬津貼之給付金額: 平均保俸額 × 給付月數
四、 被保險人辦理眷屬喪葬津貼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
如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由具領人負責。
(二)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五、 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六、 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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