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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欲申請【講師證書】者於9/29(五)16:00前將相關資料送系辦: 附操作證明
資格:依本校聘任兼任教師作業辦法第十三條 本校博士班學生兼任講師,於本校講授課程累積滿十學分以上, 服務成績優良者,得請頒教師證書,惟以請頒講師證書為限。

檢附資料如下:
1.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一份(附大頭照2張),請親筆簽章
2.碩士畢業證書影本一張
3.學生證正反影本一張
4.本學期在學證明(系統可直接下載)
5.歷次教學評量成績各一張(歷年印成一張就好,不用分學期印)
6.歷次學校聘書影本各一張
7.碩士論文及相關著作各一份(若無免送)

附操作手冊

若不清楚的可詢問申請過的學長姐
或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sonnel.ndhu.edu.tw/files/13-1022-12617-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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