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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7學年度教師評鑑作業時程:
受評鑑教師(包括應受評教師及申請主動受評教師)應於107年9月13日(四)下午5時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所屬系所辦理系所教評會初審,各系所應於107年9月27日(四)中午前將完成系所教評會初審之評鑑案,送院辦公室彙整,俾利著手辦理院教評會複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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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最新版法規規定辦理(目前最新版本院評鑑細則為103.12.24校教評會核備通過版,評鑑表單亦已同步修正),並使用最新版表單提出申請(可參閱本院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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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教師免予評鑑申請,僅須填寫免予評鑑申請表(無須如符合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九條第一、二、四款者須同時提出教師評鑑申請),惟三級教評會應列為討論案審議(非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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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受評期間擔任院、系級教研中心主任之成績採計,列入服務「其他行政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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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受評期間擔任種子教師之成績採計,依據本院103年6月12日系所主管會議共識,統一列入服務「其他行政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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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受評期間於本院「人社東華」電子季刊發表文章成績採計,依據本院103年12月3日院務會議決議,列為研究「特殊表現」項目,每篇採計0.2點,三年最多可得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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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應受評教師因故欲申請延後評鑑者,須於應受評學年度開始前依規定獲核准或會議通過(亦即107年7月31日前,其中須經會議通過者,應於本學期最後一次院教評會提案受理截止日前提出,且院教評會受理之提案須為已獲系所教評會審議通過者),若因情況特殊未能於前述時間內提出者須經校長簽准(原則上建請於系所教評會統一審議該學年度教師評鑑案前簽准),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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