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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7年12月5日(三)至107年12月25日(二)止。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請同學先行上網提出申請(印出申請表),待新年度證明核發後連同申請表裝訂後一併送回生輔組辦理。 2、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故請符合低收入戶條件之學生於年初時儘速前往辦理申請,本組將依新年度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辦理減免作業,並請同學注意時效,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三、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五、減免核准在案者(不需提出申請):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7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核准在案名冊)。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1-1007-489.php 六、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生輔組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成4小時之愛校服務) 七、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http://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八、業務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906218,傳真03-890012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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