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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第3期華語師資研習班開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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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第3期華語師資研習班招生簡章

一、宗旨
培育華語文教學專業教師,推廣華語文教育。

二、特色
1. 特聘華語專業之大學教授,以及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資深華語教師授課,師資陣容堅強。
2. 理論與實務課程並重,實務課程並安排外籍學生進行教學演練。
3. 修業期滿通過考試者,由本校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

三、招生對象
1.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之本國籍人士。
2. 大學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有志於華語教學之在學學生。

四、課程內容
1. 理論課程:華語語音學、拼音系統、漢字理論與教學、第二語言習得、多媒體與華語文教學、華語語法學、華人社會與文化、華語文教材教法。
2. 實務課程:正音與口語表達、初、中、高級教材介紹與課程設計、各類教材實習與試教。

五、課程日期
2016年1月11日至1月29日。
〈本校宿舍1月15日起可供短期寒宿申請,中心可協助有住宿需求者申請1/15-1/29住宿,請於報名表勾選住宿需求。〉
〈申請者請於入住時另繳納2000元住宿費並請自備寢具。〉

六、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 (郵戳為憑)。

七、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課,每天6小時(9:10-12:00;13:30-16:20),共15天,另需參與教學觀摩10小時(時間另行安排),合計上課時數100小時。

八、上課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東華大學人社二館A207教室。

九、招生人數
每班40人。報名人數不足15人則不開班。

十、費用及優惠
每人學費18,000元。東華大學教職員生提具相關證明,學費享9折優惠。

十一、報名方法
備妥以下報名資料,親自繳交或郵寄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華語文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華語文師資研習班」。確定開班後,將有專人通知繳費。
1. 報名表:請於華語文中心網站下載,或至本中心辦公室索取。
2. 相關證件影本:身分證或護照、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或學生證,職員請附聘書。

十二、繳費須知
(一) 請先完成報名手續,待審核後,本中心將於105年1月5日(週二)後發送繳費通知信至學員報名信箱。得採線上信用卡、便利商店和郵局三種方式辦理繳費,並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
(二) 繳費請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點選「學生登入」,網址及步驟如下:
1. 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bot.com.tw。
2. 登入時,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即可,學號請用本中心發送通知信中的推廣教育學號。
3. 信用卡繳費:進入學雜費入口網→學生登入→點選線上「信用卡繳費」。信用卡入帳時間約5個工作天,建議學員於開課前一週完成繳費。
4. 便利商店或郵局繳費:進入學雜費入口網→學生登入→列印繳費單,攜至便利商店或郵局完成繳費。

十三、退費方式
1. 實際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九成。
2.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申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五成。
3.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已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含)者,不予退費。
4. 如因故無法開班,將無息退還全額學費。
5. 退費請親自至本中心填寫退費申請書,並檢附繳費證明正本、身分證影本、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帳號及分行名稱須清晰),費用於申請退費後2週內匯款。

十四、相關注意事項:
1. 若需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時數,請於報名表註明,中心可協助代為登錄。
2. 課表將於開課前公告於中心網頁。
3. 缺課超過10小時,或期末測驗成績未達60分者,將不授予結業證書。
4. 為維護教學品質,尊重其他學員權益,所有課程謝絕試聽、旁聽、要求補課,並請勿攜帶幼兒同行,敬請配合。
5. 授課期間如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且經政府公告停課情況者,中心將不補課,所繳費用亦不退還。

十五、聯絡方式
國立東華大學 華語文中心 范先生
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1:00~5:00
電 話:(03) 863-5238
傳 真:(03) 863-5239
E-mail:joe90012@mail.ndhu.edu.tw
地 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人社二館D208
網 址:http://www.clc.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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